客戶簡介
為適應我國海運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,1984年6月1日依據(jù)全國人大常委會《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》,天津海事法院正式成立。1999年7月1日,根據(jù)中央編辦、最高人民法院、交通部、財政部《關于理順大連等6個海事法院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天津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給天津市委、市政府和市高級人民法院管理,提升為正局級單位。
天津海事法院設有告立庭、海事審判庭、海商審判庭、審判監(jiān)督庭、執(zhí)行庭、研究室、辦公室和政治處,并在秦皇島設立了派出法庭。管轄南自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,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、海上島嶼的海事、海商案件,以及連接點在北京的共同海損糾紛案件、海上保險糾紛案、海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(zhí)行案件。建院十七年來,除審結大量涉及國內法人、公民的各類海事、海商案件外,還審結涉港涉外案件1000多件,涉 及到美國、德國、日本、加拿大、香港等48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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